廣騰國際法律事務所答客問

Q76.契約負責人變更

如果已簽定合約書,執行一年后更換負責人(與原先簽定契約負責人不同),這樣該合約還具有效益嗎,需要與新的負責人重新簽定新契約嗎(該舊合約以執行一年半,重新簽定新契約是否只需要走完原先舊約的剩下時間「剩1.5年合約滿」),是否能簽訂一份負責人變更同意書即可(一式2份;雙方各留存一份)。如果可以只簽署負責人變更同意書,內容需注意什麼,是否也具有法律效益?

A.關於您的問題,本律師簡單回答如下:
一、查公司登記負責人對外代表公司為一切法律行為,包括與他人簽訂契約,然因登記負責人不等同公司,是原登記負責人代表公司與他人簽訂契約後,公司變更登記負責人,充其量,僅是公司代表人變更,實不影響原登記負責人代表公司與他人前所簽訂契約之法律效力,為此,新登記負責人除無庸代表公司重新簽訂新的契約外,另毋庸代表公司簽訂變更負責人同意書,此為原則。
二、但原登記負責人代表公司所簽訂之契約有約定:如公司登記負責人變更時,公司應簽署變更負責人同意或新登記負責人應代表公司簽訂新的契約,依該契約約定內容處理,此為例外。
三、本律師簡單回答如上,如有疑義,歡迎來電討論,敬請查照。

順頌商祺

林衍鋒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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