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果已簽定合約書,執行一年后更換負責人(與原先簽定契約負責人不同),這樣該合約還具有效益嗎,需要與新的負責人重新簽定新契約嗎(該舊合約以執行一年半,重新簽定新契約是否只需要走完原先舊約的剩下時間「剩1.5年合約滿」),是否能簽訂一份負責人變更同意書即可(一式2份;雙方各留存一份)。如果可以只簽署負責人變更同意書,內容需注意什麼,是否也具有法律效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