你好,我日前去警局報案,案類是毀棄損壞,也拿了報案三聯單, 事隔2~3個禮拜,因為損失金額不大,所以不想追究了 問題1:假如未找到對方時,請問可以去警局做銷案動作嗎? 問題2:可以的話,那銷案的流程以及需填寫什麼單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