廣騰國際法律事務所答客問

Q66.收到警局通知書-案由:商標?

我是一個網路和實體店面的賣家(有誠實繳稅的),日前收到警局寄來的通知書,案由只有寫商標法,經詢問下才知可能是仿冒的問題
請問:我是賣腳踏車零件的,前些時後在資源回收廠看到幾個完好的輪框覺得被人棄置在回收廠很可惜,因此向回收廠買回整理後編成輪組在網路上販賣,但在被告後才知道有可能是仿冒品,如果是仿冒品為何會丟到回收而沒有銷毀呢?那個輪框是我輪組中的一個零件,我在網路中的描述並沒有特意放大該廠的品牌,只有描述輪組中用了哪些廠牌的零件,特別強調的部分為手工輪組,這樣會構成什麼結果呢?我該如何是好?

A.您好:
關於您的問題,本律師簡單回覆如下:
就您的事實,可能構成商標法第82條販賣仿冒商標商品罪責:明知為前條商品而販賣、意圖販賣而陳列、輸出或輸入者,處一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科或併科新台幣五萬元以下罰金。雖您認為「若是仿冒品,為何會丟到回收而沒有銷毀呢」,但不影響您可能明知那是仿冒品之認定,縱您於陳列販賣時未加以強調該品牌,亦不影響您的犯罪構成,敬請查照。
林衍鋒律師
02-23279045#3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