朋友和我都有觸犯過商標法,他已過五年,我卻仍在緩刑期間,因親朋好友想要購買所以託我們去拿,但卻被警方誤認為我們是去批貨的而被帶回警局作筆錄,期間我們也很配合警方辦案有提供上游,但現在我們卻收到開庭通知,身分是被告。請問一下:因為我尚在緩刑期間,請問我會不會被加重刑責?那我們該怎麼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