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只是偶而會上網賣賣家中不用的東西,之前想託朋友到國外玩時,幫忙帶國外零食回來,上網賣補貼一點家用,就在網拍上刊登,因為零食包裝寫的是泰文,看不懂名字,上網看別的賣家都是稱XXX,就一樣在標題上寫上XXX結果被告違反商標法。
想請問:
1.申請註冊通過的商標是一個圖樣+下方有中文XXX3個字....若只是在網拍的標題中,有寫XXX三個字,沒有用那個註冊圖片。商品是想從國外帶回,不是仿冒品(結果根本没帶回來,一包也没有賣)這樣子也有違反商標法嗎?因為這家代理商公司,通過註冊的商標,是一個圖案,下方有XXX3個,另外有一個最近正在申請的,是只有XXX3個字,没有圖案的.我只有在標題欄用到XXX,是否有違反字商標法?
2.這是代理商提告的,如果無法達成合解,這種情況有可能不起訴嗎?
3.會提告民事求償嗎?我非仿冒,實際上也没有賣出,没有獲利,如果真的告我,這樣情況會判賠大約多少錢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