廣騰國際法律事務所答客問

Q63.商標侵犯問題

我只是偶而會上網賣賣家中不用的東西,之前想託朋友到國外玩時,幫忙帶國外零食回來,上網賣補貼一點家用,就在網拍上刊登,因為零食包裝寫的是泰文,看不懂名字,上網看別的賣家都是稱XXX,就一樣在標題上寫上XXX結果被告違反商標法。
想請問:
1.申請註冊通過的商標是一個圖樣+下方有中文XXX3個字....若只是在網拍的標題中,有寫XXX三個字,沒有用那個註冊圖片。商品是想從國外帶回,不是仿冒品(結果根本没帶回來,一包也没有賣)這樣子也有違反商標法嗎?因為這家代理商公司,通過註冊的商標,是一個圖案,下方有XXX3個,另外有一個最近正在申請的,是只有XXX3個字,没有圖案的.我只有在標題欄用到XXX,是否有違反字商標法?
2.這是代理商提告的,如果無法達成合解,這種情況有可能不起訴嗎?
3.會提告民事求償嗎?我非仿冒,實際上也没有賣出,没有獲利,如果真的告我,這樣情況會判賠大約多少錢嗎?

A.您好:
關於您的問題,簡單回答如下:
1.商標採取註冊主義,若被侵害商標在臺灣有註冊核准,不論您知不知道被侵害商標,都會被判決有罪。
2.商標侵害情形,只管您使用商標,是否與被侵害商標所註冊登記商品類別同一或類似,及與被侵害商標是否相同或構成近似,雖然被侵害商標註冊除圖形外,尚有xxx字樣,因您是在同一商品使用xxx字樣,當然構成侵害他人商標事實。
3.被侵害商標登記權利人是代理商或是商標登記權利人為原廠,但有授權代理商處理商標侵害訴訟,代理商當然可以提出告訴,尤其,商標法案件本是非告訴乃論,不論代理商有無權利,檢察官、法官都應職權處理。
4.賠償金額多寡,若洽談和解,可以任意決定,若法院判決,將依您獲利情形及商標被侵害情形,綜合判斷。
林衍鋒律師
02-23279045#3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