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我之前加入一間公司,公司合夥人口頭承諾給我12%的股權,可是我們沒有簽正式的公文,只有口頭告知這樣算數嗎? 2:後來我離開半年後,我寫mail去給公司老闆,公司合夥人也有在mail承諾當初的確他是有口頭給我承諾要給12%的股權,請問這樣有mail有寫到這樣,這樣請問算數嗎? 3:後來之前公司合夥伴就沒有在給給我任何回應,請問我可以根據這樣子去訴求法律要回現在市值的1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