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人於日前發生嚴重車禍車子全毀,但警方當天有到場,因為我的車子當天是撞到分隔島並且還有起火,所以警察跟消防隊都有到現場處理,但由於當下不記得肇事車輛且路口有沒有監視器,因此當下並沒有請警察做筆錄,事後由於車子維修費用過高,因此串通友人喬裝肇事駕駛到警察局補做筆錄,如今保險公司介入調查,我想請問:
1.類似此一交通事故賠案,警方是否會動用類似刑事案件的調查偵辦程序?如調閱通連記錄或所有路口監視器...等
2.若調查結果證明我跟友人的行為非屬實甚至有製作假筆錄的行為,請問我們會觸犯什麼罰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