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接獲法院通知刑事調解庭通知傳票,本人為告訴人,先前偵查庭已經調解兩次了,雙方未達成共識,請問: 1.因為我人在台北,法院在高雄,因地處遙遠,先前調解又未果,調解庭我方可不出席嗎? 2.若不出席,需先寫訴狀向法院請假或告知不出庭之理由嗎? 3.不出庭對未來判決(含刑附民)是否會有影響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