去年因朋友介紹之下接觸做臉跟美容,在跟店長詳談過程中,我說了自身身上沒有這麼多錢可以投資,於是店長建議我跟銀行貸款,並拿出他們公司有在配合的銀行貸款資料和合約書給我填寫,貸款很順利也撥款成功,合約書也簽立了,所以總共貸了50萬,分期2年,但是之後考慮到產品囤貨的風險,在有限期一個月內可以解約的時間內請求解約,並與店長再次詳談、協調,各退一步的結果是,表明自己每個月可支付的貸款金額是五千,其餘該店長承諾自行吸收,也口頭答應我在兩年內會繳完該貸款金額,還款到期日是到明年三月,當初雙方有簽立另一張協議書,但是該張協議書上不是他本人簽名而是請他人代簽,協議書內容就是甲方向xxx公司出貨產品經營事業,甲方每個月支付分期款五千,其餘由乙方分期支付,故此協議。但協議書中沒提到"2年期限內"會支付完,請問,如果對方在明年三月沒有履行當初承諾,只根據這一張協議書有效嗎?算詐欺嗎?或者我現在應該採取什麼行動自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