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和朋友於7月底與一家早餐店接洽頂讓事宜,並於口頭回覆店家,但在交付訂金2天後,因發生無法抗拒的狀況,故我們必需終止頂讓,請問在未簽訂任何契約且交付訂金也無簽訂任何條件,這樣狀況下可以無條件要求對方全額退還訂金嗎?對方可以要求其他賠償違約金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