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約日期是到今年8月,合約寫3月才能提離職,合約上的內容已變不同了,但在協商口頭答應正職轉計時,後來仔細思考後反悔了,合約還成立嗎?合約書上有寫會職訓,事實上並沒有,也無需交接。再來一點,轉為計時後就不幫我保勞健保要我自己去保之後與雇主在2月底提前離職,但雇主威脅拿合約提告並須罰款,該如何才能不被提告與罰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