廣騰國際法律事務所答客問

Q34.掛名負責人,公司倒了,債務該如何處理?

民國89年,我媽當我阿姨公司負責人!民國90年阿姨股東捲款而逃,公司倒閉!這13年當中我媽都沒收到任何銀行欠債通知!至今103.3.18突然接到法院寄來執行命令通知,要執行強制扣薪!信件內容表示欠銀行日幣4000多萬!
因當初公司為進口商,是開狀&贖單所欠金額,想請問這些欠債該由我媽負責還嗎?有什麼方法撇清這關係不用清償這債務?

A.您好:
關於您的問題,本律師簡單回答如下:
1公司對外積欠的債務,負責人本無庸以自己財產清償,除非積欠稅務、執行公司職務時侵害他人權利所生損害、擔任公司對外債務之連帶保證人。
2.倘令堂未曾接獲判決或支付命令等情屬實,恐所謂執行命令僅為假扣押之保全執行程序,尚能透過訴訟以釐清法律責任。
3.為此,您應先確認所謂執行命令究竟為何?假扣押,還是終局執行?依據為何?判決,支付命令,還是假扣押裁定?令堂之前有無遷徙戶籍?曾否擔任公司之連帶保證人?方能決定如何處理。
4.如有解答未洽之處,歡迎來電諮詢,謝謝。
林衍鋒律師
02-23279045#3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