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們是股份有限公司無欠稅,但有債權(股東借款 勞健保費等),已經債權人聲請進行拍賣,但部份債權人未獲得拍賣分配款,公司也除凍結之財產,也無資產可以償還債權(但結之財產也不夠清償),因股東欲想取得本公司清算完結證明?我們可以如何辦理? 亦聽說資產大於負債需走破產程序?如何認定? 是否先選任清算人?或者是聲請破產,此程序若公司董事不出面執行。是否可藉由股東會選任外聘等?是否有資格作為聲請人,想請問本公司情形該如何開始進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