廣騰國際法律事務所答客問

Q31.關於公司聲請破產事宜

我們是股份有限公司無欠稅,但有債權(股東借款 勞健保費等),已經債權人聲請進行拍賣,但部份債權人未獲得拍賣分配款,公司也除凍結之財產,也無資產可以償還債權(但結之財產也不夠清償),因股東欲想取得本公司清算完結證明?我們可以如何辦理?
亦聽說資產大於負債需走破產程序?如何認定?
是否先選任清算人?或者是聲請破產,此程序若公司董事不出面執行。是否可藉由股東會選任外聘等?是否有資格作為聲請人,想請問本公司情形該如何開始進行?

A.您好:
關於您的問題,本律師簡單回答如下:
1.貴司對外積欠債務,本應以公司自有資產以清償,若貴司自有資產遭法院扣押者,其他債權人仍得於貴司自有資產尚未拍定之前,聲請假扣押以參與分配。
2.坊間就公司自有資產不足清償債務情形,或以破產程序為之,或以債權人會議方式為之。前者,曠日廢時,若公司資產不足支付破產管理人費用、程序費用,或公司資產已遭債權人清償提存,恐法院將駁回破產聲請。後者,公司委請律師或其他公正人士召開債權人會議,由公司負責人在律師或公正人士陪同下,說明公司經營情形,如何處理債務,並依債權人會議結論以分配公司資產,既無庸負責人單獨面對債權人,亦以公司自有資產得公平比例清償公司債務,更得減免刑事詐欺罪責,應屬正解。
3.如有未洽之處,歡迎來電諮詢,謝謝。
林衍鋒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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