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在進公司(室內裝修公司)時應徵設計助理,公司跟我簽訂一份工作契約(3年),但我從頭到尾沒有一份契約,當下簽訂時他收回,近日我提出離職(約工作1年半),我提出要求我要一份契約帶回,對方卻說我們簽訂的是契約不是合約,無法提供我,她說是公司內部資料,無法給我,可以請人來公司看,不能帶回,我想請問這是合法的嗎?那若是契約沒有一式兩份是成立的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