廣騰國際法律事務所答客問

Q17.真品平行輸入

請問著作權法禁止真品平行輸入之規定,是否針對書籍.光碟.軟體等類?
若從大陸輸入如生活用品上面印有迪士尼卡通圖案且為真品,製造商在大陸已取得原廠授權,這樣有違反商標法著作權法或智慧財產權相關法條嗎?

A.您好:
關於您的問題,本律師簡單回答如下:
1.按著作權法有關權利耗盡原則,採國內耗盡說,即只有當著作原件或其合法著作重製物之銷售或移轉所有權之行為發生在中華民國境內,著作權人的權利才會耗盡,不得再為主張,為此,製造商在中國大陸取得著作權人的授權而製造生活用品,亦僅能在中國大陸製造、銷售,因該合法製造之生活用品非在中華民國境內銷售或移轉所有權而取得,是縱該生活用品確屬真品,仍不得擅自中國大陸輸入中華民國,否則,違反著作權法第87條規定,科處2年以下有期徒刑及擔負民事賠償責任。
2.按商標法有關權利耗盡原則,採國際耗盡說,即商標真品之銷售或移轉所有權之行為,不論發生在中華民國境內與否,因商標權人的權利胥已耗盡,不得再為主張,為此,製造商在中國大陸取得商標權人的授權而製造生活用品,既屬商標真品,縱非在中華民國境內授權製造、銷售取得,仍得自中國大陸輸入中華民國境內,尚無違反商標法問題。
3.著作權法有關禁止真品平行輸入等規定,並非針對書籍.光碟.軟體等類,合再敘明。
4.如有疑議,歡迎來電討論,謝謝。
林衍鋒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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