兩年前我做為公司的負責人(掛名非我實際經營),經營不善支票跳票,公司已辦歇業,現在有債主來追討債務拿著當初公司開的票追討,我現無正常工作,名下財產都沒了全部被拍賣了,我沒有在支票背面背書,但有其他人背書簽名,若我無力還款對方能對我做啥動作?公司欠債是我該償還的嗎?先找負責人還是找背書的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