廣騰國際法律事務所答客問

Q13.有限公司跳票,我是負責人,債權人對我追討債務

兩年前我做為公司的負責人(掛名非我實際經營),經營不善支票跳票,公司已辦歇業,現在有債主來追討債務拿著當初公司開的票追討,我現無正常工作,名下財產都沒了全部被拍賣了,我沒有在支票背面背書,但有其他人背書簽名,若我無力還款對方能對我做啥動作?公司欠債是我該償還的嗎?先找負責人還是找背書的人?

A.您好:
關於您的問題,本律師簡單回答如下:
1.公司與個人乃不同權利義務主體,您為公司登記負責人,不論您有無實際經營公司業務,公司有關契約履行債務,本應由公司負責清償,實與您個人無關,縱公司目前處於歇業狀態,亦復如是。為此,公司於您擔任登記負責人期間,簽發支票以清償債務,因您未在支票背面背書,既無背書人清償票款責任,亦無庸為公司擔負民事清償債務責任。
2.公司簽發支票,既有其他人在支票背面簽名背書,持票人本得逕向公司及背書人請求給付票款,然不得向您請求給付票款。
3.債權人心有未甘,充其量,對您提起刑事詐欺告訴,惟您只有小心因應,屆時,檢察官應該處分不起訴。
4.本律師簡單回答如上,歡迎來電討論,謝謝。
林衍鋒律師
02-23279045#31